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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宣传部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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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,学校德育工作评估办公室下发《关于开展系(院)德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》,决定于9月中旬对各系(院)德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。 通知指出,检查评估工作在学校德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德育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,采取听取系(院)汇报、查阅档案资料、实地观察、问卷调查和访谈、检查评估组评议、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。德育评估内容包括领导与管理、德育工作条件、德育工作实施、德育工作效果四个方面,共20个检查项目。检查结果分为优秀、达标、不达标三个等次,凡被评为优秀、达标的系(院),即为通过检查评估单位;凡被评为不达标的系(院),由学校德育评估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整改达标。 通知要求,各系(院)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评估,精心组织,认真准备,力争一次通过评估。 (宣传部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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